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附楼一楼接受资格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见附件1):
1.一寸免冠彩照4张、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学历填起,详细到月)、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2017年的毕业生,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录用后报到时提供。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如因学校放假无人办公,盖章有困难的考生,可在3月10日之前提供。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3月10日之前提供。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考生身份为其他的,需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至今的详细经历,并由本人签名。
(5)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参加“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合同。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其他材料:
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7年的毕业生在录用后报到时提供。
如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船员适任证书确有困难的,可先提供证书编号,3月10日之前提供适任证书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马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