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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2)

推荐: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2017-02-04 18:57:08 |来源:网络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A栋634房,邮编:411016,联系电话:0731-85500135。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县(市、区)国税局”。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中级或高级会计师证、律师职业资格证A证)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部分报考职位有本地市户籍条件限制的,请提供本人的户籍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因读大学户口已迁出原户籍地的,要提供父母户籍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6日至2月27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按招考单位安排的时间(见附件5)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市税务培训中心)行知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324号。面试考生可乘坐7、107、123、152、502、801路车在“高升村南站”下车,或乘坐15路车在“高家冲站”下车。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hnoffcn_t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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