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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推荐: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2016-02-01 15:38:2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22日前发送邮件(标题为:XXX职位(职位代码)XXX确认参加面试+身份证后四位)至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确认参加面试。

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确认,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按规定填写《放弃面试声明书》(详见附件3),于2016年2月22日前扫描或拍照以JPG格式文件发至招考单位邮箱,同时将原件邮寄到招考单位。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9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有关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招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审计署机关或者审计署驻XX特派办2016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2。

(一)考生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请于2月29日前发至各招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照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五)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六)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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