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7年2月25日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月25日上午9:00进行。请面试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复审,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办公厅等会机关部门的面试地点设在证监会机关,北京证监局等派出机构的面试地点设在各派出机构所在地(各考点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
按照规定,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应向所报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 英语四(六、八)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6. 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7. 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8.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准备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携带工作证(或在职证明)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前与所报考单位(部门)联系,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责任编辑(张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