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1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杜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东安县委、县政府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东安县人民法院拟选调8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职位:
东安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执行员4名,综合文秘1名,计算机人员1名(具体职位表附后)。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以及党政部门选调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3)工作两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副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过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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