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娄星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深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结合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30名(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
4、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附件3),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流程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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