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0731-22681014(咨询)
株洲市人民医院监察室:0731-22681081(监督)
市卫计委:0731-28682180(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株洲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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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医院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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