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纪要》和《中共江永县委常委议军会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根据我县目前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特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驻江永部队干部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驻江永部队干部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面向驻江永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
6、江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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