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的需要,公开选调基层派出所民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选调计划:共4名。具体职位、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参加选调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参加选调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违规进入党政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3日。报名地点:绥宁县委组织部,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单位书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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