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屯警街面”警务辅助人员10名,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劳务派遣至绥宁县公安局“屯警街面”移动警务平台工作。为做好“屯警街面”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人数
共计划招聘“屯警街面”警务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1日至1999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4.具备符合招聘辅警要求的文化程度(全日制高中以上学历)和工作能力(会电脑操作的优先)。
报名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2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有意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相片1张到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填写《招聘申请表》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办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常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电脑操作基本常识考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根据需要适当放宽。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五)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参照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
2.考察: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四、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合同签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五、保障与待遇
辅警的待遇实行浮动工资制,基本工资14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不超过400元/月(按每月考核成绩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待遇。
六、其他
本次招聘政策由绥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绥宁县公安局招聘“屯警街面”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绥宁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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